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辦發〔2020〕8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軸承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19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辦發〔2020〕6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相關工作,依據國家、遼寧省、大連市總體方案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開展普查,摸清我市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本地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為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提升綜合應急能力。
本次普查涉及范圍廣,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可有效提升全社會對災害風險的理解,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掌握所在區域災害風險特點,筑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覆蓋瓦房店市全境。
根據我市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
三、普查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建立各級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參加上級和本級舉辦的普查培訓。按照國家和省普查方案,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劃階段,完成全市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劃圖,匯總普查成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此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鄉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查總體方案,做好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信息匯總和分析,充分利用專業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資源,建設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經費保障
我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由瓦房店市級財政負責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軸承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對外公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開展普查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瓦房店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瓦房店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宋玉章 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王志超 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全厚永 市應急局局長
孫維國 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于德義 市發改局副局長
馮寶松 市科工局副局長
陳樂濤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于 灝 市生態環境分局副局長
宋 科 市住建局副書記
韓振波 市交通局副局長
王金昌 市水務局副局長
孫吉發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李 哲 市衛健局副局長
趙 偉 市應急局副局長
翟黎彧 市統計局副局長
胡乃輝 市氣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趙偉同志兼任。普查任務完成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行撤銷。
政策解讀:關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